刘祖鞭邮文集
一枚“退回”邮政副戳实寄封
笔者收集到一枚解放初期,盖有“退回”指示性邮政副戳的实寄封。如图,为上海永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寄给本市成都北路589弄九号。加盖1953年6月17日,上海十一支局“国内邮资已付”戳。6月18日到达西门投递局,邮递员查无此人,在信封上写有“该弄无此号”,并盖上“退回”邮政副戳,于同年7月1日,将原信退回给收寄的上海十一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