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8国际医学集邮邀请展览特别规则

(送审一稿) 2007-3-1

第一条 展览宗旨
  1.1天津2008国际医学集邮展邀请展览举办宗旨;
    ●为纪念世界卫生组织成立60周年,展示医学集邮成果,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迎接北京2008举办奥运会;
    ●促进中国与国际医学集邮者之间的了解与合作。
第二条 组织、地点、日期
  2.1天津2008国际医学集邮邀请展由中国天津市集邮协会组织举办。
  2.2天津2008国际医学集邮邀请展在天津市举行。
  2.3天津2008国际医学集邮邀请展于2008年4月7日至10日举行,历时4天。
第三条 赞助与邀请
  3.1天津2008国际医学集邮邀请展将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名誉赞助,并争取亚洲集团联合会的支持。
  3.2由中华医学集邮研究会以民间形式向有关各国(地区)的医学展集作者直接发出邀请。
第四条 规则
 
天津2008国际医学集邮展览将施行下列规则:
    ●国际集邮联合会(FIP)展览总规则
    ●FIP竞赛性展览评审总规则
    ●FIP竞赛性展览评审专用规则
    ●天津2008国际医学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五条邀请和接受
  5.1 除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外,受邀国均不设专职征集员。展品邀请函直接发给作者本人。
  5.2 接受邀请函应在2007年10月1日前由作者寄达组委会。
  5.3 邮展组委会应于2007年12月1日前发出参展通知。
  5.4 国外展品一律由作者本人送达和带回。
  5.5 中国展品为:
    5.5.1 全国性邮展己获大镀金奖,或者获镀金奖后更新素材达20%以上者。
    5.5.2 一框类展品:2006广州中华医学邮展金奖,北京专题邮展镀金奖展品。
    5.5.3 2006广州中华医学邮展一框类镀金奖或全国专题邮展大银奖展品素材更新达30%以上,且经再次评审评90分以上者。
    5.5.4 在全国邮展上获银奖以上的展集(含专题和极限),素材更新达30%,且按FlAP规则重新评审达80分及其以上者。
第六条邮展类别
  6.1 非竞赛性展品
    ①荣誉类(世界邮展获镀金奖以上展集)
    ②评审委员类 (国际邮展镀金奖以上展集)
    ③其它非竞赛性展品
  6.2竞赛性展品
    ①传统集邮类(医学主题)
    ②邮政历史类(医学主题)
    ③邮政用品类(医学主题)
    ④专题集邮类(医学主题)
    ⑤极限集邮类(医学主题)
    ⑥青少年集邮类(医学主题)
    ⑦集邮文献类(医学主题)
    ⑧开放类
      展品不受上述类别的限制和归类,展品的展示必须:
      1)遵循一个合乎逻辑的故事思路。
      2)展品中至少要包括50%的集邮品(邮票、邮政用品、邮戳等),另50%素材可由参展者自由选择,如较为珍罕的明信片、照儿、地图、票证、电话卡、奖牌(章)、剪报、签条、各类装饰品等。
    ⑨一框邮集
第七条参展费
  除中国大陆地区的展品每框收50元人民币之外, 其它同家地区展品一律不收参展费。
2008中华全国医学邮展特别条款
  1、展品类别设传统、邮政史、邮政用品、专题、极限、青少年和实验类(一框、三框,开放类,明信片等),主题必须与医学有关。
  2、各类展品评审标准按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CPE)集邮展览总规则。
  3、展品由天津市集邮协会征集,总征集员齐辅玲、唐功元。
  4、参加过2006年广州邮展获镀金奖及其以下的展集其修改面必须达到20%以上者。
  5、凡是没参加过广州邮展的医学邮集,无论是否为医学集邮研究会会员的展品都可参加,但一律要报本省邮协备案。
  6、报名和预审。有医邮会会员的省市区,由指定的征集员接受报告和组织会审,至迟在2007年l0月7日之前完成会审。12月1日前由组委会发出参展通加。无医邮会的省市由当地邮协与天津市邮协联系。
  7、参展费一框类50元,多框类按每框30元。参展费必须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寄达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