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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全国助残日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大陆残疾人节日。199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全国助残日”依照每年活动主题,在残疾人中开展各种形式与内容助残活动。根据中国残联发布的资料,开展活动的方法、形式与内容有:1 依靠政府,组织政界要人在“助残日”参加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发挥他们的榜样力量,带头扶残助残; 2 动员社会各界与更多的残疾人“帮扶结对”,走进残疾人家庭,为他们排忧解难,并提供家政、医疗康复、职业培训、家教辅导等切实有效的服务; 3 建立 、健全基层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和残疾人服务社(站),形成服务网络,发挥职能作用;4 基层组织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设立助残服务岗,逐步形成助残服务网络,提供各种无障碍服务,残疾人优先落到实处;5 把志愿者助残活动纳入社区服务总体工作,倡导邻里互助,实行分片包干,社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助残协议书”,“一帮一、结对子”,落实责任,帮扶到户; 6 农村以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为重点,解决生活困难,传授生产科技知识,帮农、帮牧、帮富; 7 在残疾人中倡导互助并采用多种形式鼓励残疾人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提供志愿者服务,在助残日期间组织残疾人上街为群众义务服务,回报社会。
    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历经长期的不懈探索和艰苦创业,我国残疾人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人道主义进一步弘扬,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自身素质显著提高;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调运作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尽管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残疾人作为最困难的特殊群体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全国六千万残疾人中有一半处于社会最低收入阶层,全国三千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中,残疾人近千万,约占三分之一;相当一部分残疾少年儿童由于贫困而失学,多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主    题

1991  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1992  走进每个残疾人家庭
1993  扶助共进
1994  我们同行--为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献爱心
1995  一助一,送温暖
1996  预防残疾 增进健康
1997  助残与自强
1998  扶贫解困
1999  无障碍与视觉第一
2000  志愿者助残
2001  深入贯彻保障法,携手迈进新世纪
2002  关注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2003  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2004  情系我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
2005  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
2006  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
2007  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共建和谐社会